创新时代的“诚信”意识

2018-12-13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中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的新目标——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我们必须从这一历史性、整体性、格局性的重大变化出发,重视当前中国科研诚信建设正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其一,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处于创新时代,具有新时代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鲜明特征;其二,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必须直面创新时代出现的重大新问题,以问题导向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其三,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必须服务于创新生态的大局,构建“创新生态”既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方向;其四,中国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着转旧为新的历史性变化,需要一系列新机制的转变,等等。概言之,中国必须以创新时代的新机制贯穿于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全局性和方向性。

●问题导向与科研诚信建设新阶段溯及以往,中国科研诚信建设主要是惩治科研不端行为,个别地涉及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尚未有指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究其原因,中国科研诚信建设首先是由科研不端行为导向的。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同样是聚焦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诚信制度建构。

2015年和2017年连续发生107篇中国大规模论文撤销事件,暴露出中国科研诚信制度的短板,仅仅限于惩治和预防科研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建设主体限定于科研人员,无法有效地遏制中国大规模论文撤销。需要更高层次的科研生态和科研环境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多个部门的科研诚信建设,合力推动科研诚信建设。

问题就是这样摆到了我们面前。2018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伴随着这一纲领性文件的顶层设计,中国科研诚信建设进入新阶段。承认我们处于科研诚信新阶段的客观事实,一定要形成新的时代条件下推动新科研诚信建设的新眼界、新路数、新水平、新学问和新机制。

●顶层设计与创新生态新格局

中共中央意识到,中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必须力图建设创新生态,这不仅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制度基础,而且也是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科研诚信建设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是内在统一的,二者都同样必须充分调动科学家从事创新的积极性,增强科学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要以创新生态的新格局,改善原有科研诚信建设不符合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工作机制,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全覆盖”呈现出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生态”的战略新格局,它是指从科研管理、科研活动、科研人员三个层次做到创新生态的全覆盖,从而以系统性的制度建构回应2015年和2017年中国大规模论文撤销的挑战。

首先,中国科研诚信管理全覆盖科研全过程的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增加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将评审、咨询、审计等过程同样纳入科研过程,扩大了科研人员的覆盖范围。第二个层次增加了从事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和科研经费审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新类别,将科技中介机构列入科研机构的范围。第三个层次是首次把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作为独立科研诚信建设主体,更加重视科学共同体的价值和作用。第四个层次是首次明确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明确了科研诚信管理机构的职责。

其次,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全覆盖科研活动全流程,第一个层次是全覆盖科研项目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包括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要经常性检查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第二个层次是全覆盖科研的全过程管理,比如要建立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要对科研过程的原材料、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及其分析、实验分析软件的应用建立标识制度,做到全程可追溯。第三个层次是全覆盖科研体制运行,各级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必须对本单位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

最后,中国科研诚信建设全覆盖科研人员全周期过程。中国科研诚信建设要为了科学家,还要依靠着科学家,必须充分调动科学家从事创新的积极性,要尊重科研管理规律和科研人员的热情。要改变短周期的评价体制,建立全周期的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要以合理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激发起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创新生态与科研诚信建设新机制必须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格局出发,重视当前正在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必须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实现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跨越性发展。

第一,构建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创新生态,必须以新机制改革促进建立新型职责分明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其一,从科研管理全过程来看,科研机构主要责任人同样有可能构成约谈对象,从而扭转惩治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是指个体违规者,而忽视主管机构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其二,从科研活动全过程来看,科研活动的非法科技中介机构同样构成惩处对象,从而转变惩治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是指科研机构,而忽视科研服务机构的责任。其三,从科研人员科研全过程来看,开展联合惩戒,要推动全国科研机构相互承认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治结果,避免科研人员在一地犯错,又到另外一个地方继续高就的情形。

第二,《若干意见》提出“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一系列新思路、新方法,许多属于全球科研诚信建设的首创。比如,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这是全球第一次提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制度的构想;建立科研全过程可追溯制度,同样属于全球第一次明确提出的制度体系建构。许多新思路和新方法属于国内首次提出。比如,第一次明确要求科研机构学术委员会必须对本单位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进行全覆盖核查,第一次提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等等。

第三,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中国科研诚信建设事业,只有通过改革实现中国科研诚信建设的自我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肩负起推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任。与此同时,这些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涉及中国科研机制的转变,触及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必须重视其任务的艰巨性和奋斗的长期性。必须正视面临的困难,更要以坚定的信念,时刻坚持以创新生态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改善原有科研诚信建设不符合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工作机制。

(作者为华侨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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